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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

私募基金 2023年01月03日 16:48 223 政信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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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明年会好吗

你好,城投债明年会好吗?预测是会好的,还是比较稳健的,2022年宏观经济承压,积极财政政策为稳增长发挥主导作用,城投在专项债转实物工作量和保交楼等诸多政策落实过程中承担重要职能,城投监管政策先紧后松,城投债市场表现经历三轮调整。预计未来,城投监管政策基调仍将保持稳健,城投债仍是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资产,信托公司可制定相应投资策略参与城投债投资。请参考!

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整合国有城建资产,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通过整合全市现有已形成的城市资源资产,改变过去资源分散、各自为战的局面,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对于可经营性资产实行重组后,所有城建项目资金由城投公司统进统出,以大资产实行大融资,用合力方式支持和推动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多元经营。城投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断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改变过去纯粹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务单一的局面;改变过去公司资产纯粹以公益性为目的,自身不具备造血功能,运营和项目建设全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局面;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强化自身造血功能,以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公司在体现政府意志的基础上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加快公司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实现资本市场融资,拓展资金流入方式,加快城投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为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融资,融资渠道单一,易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在政府支持下,城投公司的融资由目前的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发展到到直接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同时根据实际,结合外地经验,积极推进发行城投企业债券工作,以解决当务之急的城市建设资金瓶颈问题。

城投公司隐性债务研究理论意义

作为城投债基础研究专题——隐性债务篇,本文详细地回答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了四个问题:(1)隐债是什么?(2)隐债政策怎么看?(3)如何通俗易懂地理解隐债化解?(4)未来城投如何转型?

此外,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我们重点提示三个观点:第一,隐性债务注定只是“特定时代背景下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的过渡性产物”,城投隐债监管是只紧不松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的,并没有政策周期可言。本轮基建逆周期托举经济的过程很有可能呈现逐渐“去城投化”的特征;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行信贷支持工具、PPP 中的社会资本可能会对基建投资形成替代支撑,基建资金来源无忧。第二,化债不难,短期内展期、置换和重组仍然是主要的化债模式,市场无需对城投因隐债化解产生的风险过度担忧。真正难的是实质偿还债务,债务重组和债务转化模式并没有真正降低宏观杠杆率,债务仍存在于宏观系统中。第三,城投转型并不等于政企之间的关系割裂。转型前,城投平台和地方政府更像是“共存方”,成功转型后二者更像“合作方”。转型后城投不再背靠政府信用,“刚兑信仰”消失是必然的,但是城投 风险并不会因此显著提高。

明得失:全面了解隐性债务

2018 年中发27 号文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做出了最明确的定义: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简单来说,隐债就是政府预算之外、不是由政府举债却(可能)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债务。

在2014 年“开前门、堵后门”之后,违法违规的融资模式1进一步滋生了隐性债务。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三种:BT、委托代建、政府购买、和PPP;而只有合规的PPP 模式是被允许用作项目融资的,政策明文规定禁止BT 模式和含垫资的委托代建模式进行外部融资。

(1)BT 模式:①工程验收移交后,政府才支付工程价款,因此政府和施工方会签订回购协议,协议中会包含政府承诺或担保;②施工方以次作为融资增信的方式,实质上这笔融资已经属于上文中隐债的范畴。

(2)委托代建模式:①政府方可能拉长事件节点,管理费用可能存在垫资的情况,施工方可能根据应收账款进行融资;②可能会涉及回购协议。因此也有较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隐债。

(3)BOT 模式:如果涉及回购或政府承诺固定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会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但整体而言滋生隐性债务的风险要远小于BT 和委托代建。

相对于显性政府债务,隐性债务的风险要高出一大截。第一,隐债规模庞大,但结构和举债通道分散,隐债隐蔽性强、透明度差,难以进行有效统计。第二,隐债 会引发财政风险,进而通过地方城商行和农商行渠道扩散,转化成为金融风险。第三,缺乏债务管理和预警机制,容易产生政府过度举债的风险。第四,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隐性债务 率较高。

知兴替:隐债化解政策变迁

1994 年开始,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行为就具有“非显性化”特征。为了满足资金需求,1994 年之后地方融资行为分成两条主线演进:

第一条主线:“开前门”,由中央主导,由上而下地打破地方不能发债的限制,推动地方政府举债在法律上由“隐性化”向“显性化”转变。具体脉络如下:“1998国债转贷→2009 代发代还→2011 自发代还试点→2014 自发自还试点→2015 新预算法全面打开地方政府发债限制”。

第二条主线:“开后门”,由地方推动,由下而上地规避法律禁止的行为,通过搭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来间接实现融资。2008 年金融危机后,基建投资开始承担逆周期调节作用,由于前期监管部门的政策重心是恢复危机后的经济,因此监管趋松,形成大量问题城投平台。

含有地方信用背书的隐性债务注定只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形成发展生来具有不规范性。企业信用级别的债券强制赋予了政府级别信用,政府为企业兜底,在“四万亿”计划的特殊历史环境的推进下具有“政府信用”和“刚兑性质”的城投债才会野蛮发展,而这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把控形成了较大的威胁。

因此,政策监管的主线演变必然是先政企分离后规范政府融资再化解隐性债务。

为应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以2010 年6 月份国务院19 号文标志,监管部门开始对城投平台举债进行监管。从2010 年至今,隐债监管核心监管政策的变迁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排查债务→规范融资→十年化债”:

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

(1)2010 年至2014 年,19 号文时代——审计排查和监管搭建。2010 年,19 号文和412 号文接连出台,中央政府开始对地方城投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

19 号文及相关文件出台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管理框架初具雏形,且基本遏制了信贷渠道隐性债务的发展。

(2)2014 年至2018 年,43 号文时代——债务置换和规范融资。2014 年是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管理切换的分水岭。①新《预算法》打通了地方政府发债的“前门”。

②国发43 号文旨在堵住融资平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后门”,③财预351 号指出要清理甄别截至2014 年底尚未清偿完毕的存量债务。这一政策意味着政府对存量的、不规范的债务进行了集中兜底和置换,试图将所有具有“隐性”属性的债务“显性化”。但是,每年地方政府债发行受到限额管理,仅仅依靠财政预算内资金发展当地经济,地方政府仍会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通过违规操作进行预算管理限额外的债务扩张,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因此,2017 年隐债问题被重点提出。

(3)2018 年至今,27 号文时代——十年化债。2018 年和2020 年审计署两次政府性债务排查结果一直没有公布,结合2015-2016 年PPP、政府购买等模式的兴起,以及政策结果上2018 年审计工作开展前后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来看,2018 年的政府隐性债务审计结果不容乐观,化解隐债的工作变得更加迫切。2018 年非公开出台了两份核心的政策文件,标志了新一轮十年化债计划的开端——中发27 号文和中办发46 号文。①明确定义隐性债务;②提出用5-10 年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也即基本要在2028 年以前实现隐债清零。27 号文下发后,后续监管政策都以“禁止隐性债务新增,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为主线展开。延续27 号文精神,中央层面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化债方案,市场核心可关注如下政策:第一,金融机构隐性债务置换类政策;第二,区域隐债化债试点类政策:主要包括全域无隐债试点和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两类试点的重要化债政策支持是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再融资券的方式来置换一批存量隐性债务;第三,城投融资限制类政策。

不同于地产政策,我们认为城投隐债监管是只紧不松的,并没有政策周期可言。

主要原因有三:第一,隐债化债计划明确,可实施性强。第二,隐债政策并没有激进化债的阶段。第三,疏堵结合。城投融资并不是基建投资资金来源的唯一渠 道,在限制隐性债务的同时,中央放开了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同时阶段性的政策支持对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形成支撑。

看现状:对当前主流化解模式和未来方向探讨根据政策文件,目前隐债化债方式共有6 种,我们将其重新梳理并结合化解实例中出现的模式,对当前隐债的化解模式做了梳理,核心归纳出“四大模式、十四种类型”——实质偿还、债务重组、债务转化、以及市场出清。

(1)实质偿还:平台会受到现金流输送。偿还隐债主要依靠的资金来源有三种——财政资金、项目经营收入、以及转让股权和资产收益。

(2)债务重组:基本是目前最主流的化债模式,包括债务置换、债务展期、债转股、以及通过化债基金或AMC 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模式。但是是除了债转股,其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他方式的债务重组并没有实质上解决债务,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模式。

(3)债务转化:主要是指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的形式。虽然债务本身没有消失,但由于企业有经营性现金流偿付能力,因此可以通过经营性业务举债从而置换隐性债务,实现债务类型转化。因此,这种方式的核心是增强平台的造血功能,按照增强造血能力的方式不同,此类化债方向主要可以分成:注入优质资产、平台自身转型、混合制股权改革、以及强弱企业合并联合等模式。

从解决隐债问题的角度看,通过财政资金、项目收入等资金来源实质偿还债务,或者债转股模式是最优的,真正降低了我国的杠杆率水平;而债务重组和债务转化模式并没有真正降低宏观杠杆率,债务仍存在于宏观系统中。

从落实的难以程度角度看,债务重组模式是最容易的,可以通过政策推动完成;债务转化模式需要有优质的资产和平台能产生足够的经营性现金流,需要看当地的资源禀赋、产业机会等因素,同时需要时间敞口来推动落实;实质偿还模式从还款过程来看是容易的,但是缺少偿还资金是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还款结果来看难以依靠偿还模式解决隐债问题。

我们认为,短期内化债仍是主要依靠展期、置换和重组模式;除此之外,难以靠这部分化解的隐债,在2028 年以前会通过债务转化模式将其转化为经营性债务;长期来看,展期置换或者转化后的债务还是需要依靠财政资金或企业经营收入来偿还。

思未来:城投进入转型时代

从模式上看,城投转型主要有混改、城投企业合并重组、由政府向平台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的模式。但学界和业界对于城投转型方向都未有明确定论,城投公司也在不断做探索,个案间的差别较大。对于城投转型的核心关注点有二:

(1)各平台业务功能:城投转型成功的关键是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业务板块,而业务转型方向决定了平台的造血能力。本身是经营业务起家的平台转型的必要性比较小,而以公益性业务为主平台转型的诉求相对较强,包括土地整理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起家的平台。目前常见的转型方向有三种:①围绕原本的城建业务和已有的经营性业务,向市场化实业领域进一步拓展优势业务,例如发展成建筑公司、地产公司等。②向资本型公司转型。③向产融结合方向转型,成立金融控股集团。

(2)板块分工:区域内的城投的板块分工往往是有机协调的。目前主要有两种转型方向:①多家城投公司合并,业务整合重组,组建成新的综合性城投集团;②按照功能板块,具有相同业务板块的城投公司整合重组,减少区域内城投数量,形成几大城投平台。

城投转型并不等于政企之间的关系割裂:转型前,城投平台和地方政府更像是“共存方”,成功转型后二者更像“合作方”。第一,由于基建、土整等投资端业务仍由城投平台承担,而这些业务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运营,因此城投平台业务的对手方主要仍然是当地政府,只是合作模式出现了演变;第二,随着区域内小平台的整合出清,大平台和政府的合作会更多,成功转型后大平台 的区域地位和实力会进一步加强,同时经营性业务会向公益性业务输血,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得到本质的改善;第三,政府仍能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或者股权的方式在城投平台转型或者遇到困难的时候予以帮助。我们认为,转型后城投不再背靠政府信用,“刚兑信仰”消失是必然的,但是城投 风险并不会显著提高。

转型时代的城投债分析框架的“静与动”:传统的“①地方政府信用——②政府对平台的支持力度——③平台自身信用”三维度的分析结构不变;核心改变在于“政府对平台支持力度”的分析范式边际调整,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业务占比指标的重要性弱化,区域内城投平台数量、转型后带动的区域产业资源、区域内的平台可替代性等指标的重要性提升。

什么是城投债?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

特征

一、尽管募集资金通常投向资本密集、投资回报期长、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市政项目,但从债券的立项到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则完全套用企业债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企业的壳,实现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目的。

二、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行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主体提供诸如隐形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具有强烈责任代为偿还,因此城投债的发行具有很强的政府痕迹。

城投债是什么?发行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      城投债是什么?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是根据发债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预期年化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 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的发行程序

      城投债融资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角力下半场:城投“紧平衡”中寻新机遇

进入7月,城投上半年工作收官。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控增量,化存量”是上半年城投工作的主题,加之监管环境趋于“紧平衡”,区域之间的城投分化趋势仍在持续,如何挖掘新的机遇成为城投下半场发展的关键。

Wind显示,2022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审核仍较严格,融资环境整体仍维持收紧态势。城投债合计发行2.64万亿元,同比下降7%,净融资9379亿元,同比下降21%。资金端方面,市场流动性保持相对合理充裕,且投资者仍青睐于城投债,城投债融资成本总体有所下降,二级交易利差也呈收窄态势。

中证鹏元城投评级部资深分析师范俊根认为,自去年以来,城投公司融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以规范城投公司融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然城投债供给端受审批政策影响较大,但是,城投作为基建的重要参与主体,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下半年城投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总体有所保障,但不增隐性债务是红线。

在“紧平衡”背景下,城投公司如何在新的环境中角力新机遇?东方金诚公用事业一部副总经理高路建议,一些资质较弱的城投应该考虑从债务置换重组、资产优化整合、市场化转型等思路来守住无新增的底线,增强自身的偿债能力。

“控增量,化存量”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5月,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4.62万亿元,同比下降8.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约2.05万亿元,同比下降27.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6万亿元,同比下降28.7%。范俊根认为,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也有所加大,城投公司来自地方政府的支持或受到一定的影响。

高路认为,从城投融资环境来看,2022年上半年城投公司融资环境表现为两个阶段。一季度,受2021年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对城投公司按“红橙黄绿”“一二三四类企业”进行分档分级,交易所对弱资质城投公司的过度融资进行限制。同时,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限制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城投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等一系列城投融资监管政策出台,城投公司融资继续收紧,其中低级别主体融资收紧更加明显,收紧的品种主要为私募债。

中证鹏元城投评级部资深分析师高爽认为,随着多项隐性债务化解措施的持续推进,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逐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今年财政部通报多起隐性债务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对地方上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以及切实化解隐性债务敲响了警钟。在化债方式上,2021年以来,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的省份不断增多,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范围也在扩大。此外,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零,中央也提出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主要包括遏制增量、开好前门、化解存量、强化问责、平台转型等方面,也为后续隐性债务的化解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方针。

在诸多采访对象看来,今年上半年,“控增量、化存量”仍是城投重点。对此,城投应该如何把握融资机会?范俊根建议,今年上半年地方债发行进度提前,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占全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比例达93.3%,其中新增专项债中有部分比例由城投公司承接。对于城投而言,获得专项债资金可减小公司的项目建设支出压力,后续仍应积极争取专项债额度。

对于是否会出现系统性风险,高路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隐性债务管控及城投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城投行业信用风险及再融资分化不断加剧,尤其地区财力弱、债务负担重、过往债务履约 历史 不佳的城投企业所受到的冲击较大。但相较于前两年而言,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城投债务增速总体已有所放缓,且考虑到政府对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决心,今年城投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仍很低。

如何角力下半场?

有业内人士认为,下半年城投债融资或将是“总量减少、结构优化”的思路。

从融资端来看,高路认为,2022年上半年整体政策基调是促基建,通过基建提前发力来应对供需收缩,缓解经济下行压力。考虑到上半年已经透支了部分基建融资,且隐性债务问责机制依然严厉,预计下半年AA级的弱资质主体融资难度依然较大。“AA级城投想要生存下去,一是需要化债,改善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需要转型,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及经营获现能力。从转型来看,一是所承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以收益自平衡的项目为主,减少纯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立足传统城投业务,通过运营已建成的资产,从建设开发向运营业务转型;三是依托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和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开展获得稳定现金流的(准)公益性、(准)经营性业务;四是涉足轻资本或资金周转快的市场化业务,既避免前期大量资金投入又可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而在经营端,范俊根认为,近年来城投公司的监管日趋严格,各项政策陆续出台,以加快剥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城投公司举债机制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转型,江苏、浙江、山东、吉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发文响应。

范俊根举例说,目前城投公司转型仍主要以业务转型居多,“实质”转型对区域资源禀赋要求高,已成功转型的城投公司不多,目前城投转型的方向为城市公共产品服务商,如上海城投集团、南京城建等;综合性园区服务运营商,如苏州工业园、张江集团等;区域性房地产开发商,如上海陆家嘴集团、苏高新等。

范俊根建议,对于城投公司转型的关键点首先明确城投公司地位,如对区域内城投公司进行整合,将“政府支持”集中;其次需有强力的外部支持,谋求政府优质资产、资源、业务的支持,推动资产有效整合;同时积极谋划公司业务发展布局,提升自身业务造血能力,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组织管控能力等。但从成功转型的案例来看,城投转型对区域经济及融资环境、资源禀赋要求较高。

标签: 2022汉中市城投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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