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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盐城主城区政信(盐城政信信托逾期)

定融非标 2022年10月01日 02:56 211 政信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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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紧抓新法实施的契机,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先后办理了危险作业罪“全国第一案”、建设领域危险作业罪“全国第一案”,开出新《安全生产法》首日罚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数超过500件。

为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增强安全意识,现公布2021年萧山区生产安全十大违法案例,希望广大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亚运“保驾护航”。

案例一央企信托-盐城主城区政信:杭州萧山某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化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部存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询问得知,上述危化品属于杭州萧山某气体有限公司,经查,该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带存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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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杭州某气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余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评析

全国首起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案件,被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选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并通过央视向全社会公布,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萧政储出2020(36)号地块塔吊顶升作业相关人员危险作业案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15日,某建筑工地塔吊发生大臂断裂。经查,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将3名个人介绍至该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吴某某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塔吊驾驶员邵某某在操作证已过期注销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塔吊,最终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处罚结果

塔吊驾驶员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央企信托-盐城主城区政信;施工单位安全员吴某某和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涉嫌危险作业共同犯罪,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实施以来首起建筑领域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案件。

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郭某某等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区内某五金加工厂的员工郭某某、刘某某所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向他人购买的伪造证件。

处罚结果

依法对涉案人员郭某某和刘某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同时,郭某某等四人买卖、伪造特种作业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被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选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案例四:郭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我区三家餐饮单位使用生物油作为燃料,经检测该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随后锁定嫌疑人郭某某,经查,他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甲醇,自行兑水制成生物油,通过面包车运输至饭店销售,销售金额约5.7万元。

处罚结果

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韩某某、业务员胡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是萧山区深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对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专项整治以来的成果。

案例五:江苏省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案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负责人在萧山区范围内未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且储存危化品仓库内无安全设施,不具备危化品作业的安全条件。

央企信托-盐城主城区政信(盐城政信信托逾期)

处罚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是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又一案例。

案例六:杭州某刷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刷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我区首起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案件。

案例七:杭州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4日,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粉尘未清理、电线裸露、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装置未通电等多处安全隐患,且在明知有隐患后一直未整改。

处罚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并处罚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

案例八: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停放一辆装有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的废旧槽罐车。

处罚结果

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

案例九: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案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18日,局执法人员到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人为将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报警器电源插头拔掉,使报警器处于关闭状态。

处罚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萧山区首例以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为处罚依据的案件。

案例十:浙江某安全评价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报告等案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经查发现,浙江省某评价公司为包括该实业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出具有重大疏漏的安全报告。

处罚结果

该评价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对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

来源:萧山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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