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定陶区圣陶农业发展2023债权转让计划
地级市首次市场融资,负债率极低!
当地财政局100%控股政府平台!
足额应收账款质押 !
打款当天计息!
【菏泽市定陶区圣陶农业发展2023债权转让计划】
规模:2.0亿/12月/季度付息
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9.0%
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9.2%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9.5%
300(含)万以上 9.8%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经营性流动资金
风控措施及亮点:
融资方:菏泽市XX区圣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100%控股,总资产52亿,是当地最重要政府平台之一,受当地政府和财政大力支持!
担保方:菏泽XX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2.17亿,公司获得各项专利11余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及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担保能力强!
应收账款质押:价值3.0亿应收帐款质押担保。
区域介绍:菏泽市为山东省地级市,中国牡丹之都,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20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1亿元。定陶区菏泽市中部,是山东最佳投资城市、平安山东建设模范县;是全国粮食、无公害蔬菜、食用菌重要生产基地;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271.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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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免征的增值税通过“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企业的利润。
免征的增值税不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从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满足以下条件免征增值税: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有拨付文件且规定专项用途、有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题主所述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应当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一、从增值税的角度看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也未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有增值税的免征优惠,即月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没有上述免征的政策,当然目前有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和软件行业超过3%的税负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
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非国家禁止或限制行业2、年度人数不超过300人3、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说是税务认可的利润)不超过300万元。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实际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10%。
不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为非小型微利企业,此类企业不能享受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三、从统计的角度看
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根据行业和不同的指标划分的,行业不同采用的指标也不相同。今年疫情下,社保对上述四类企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免,在此不再赘述。
同一个企业,可能同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
2017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又应该怎么计算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吧!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2015年的数据尚未发布,因此使用2014年统计数据。
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延伸阅读
详解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对象和费率
(一)工伤保险缴费对象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 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
3、缴费方式
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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