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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诸城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诸城2021年重大投资项目)

今日热点 2023年04月15日 04:16 142 政信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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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王亚伟持有什么股票

深纺织A:王亚伟、摩根斯坦利等公募押注重组机会,深圳国资委旗下公司,潜力大。

江淮汽车:王亚伟旗下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昀沣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凤凰光学:王亚伟旗下中铁宝盈资产-招商银行-外贸信托-昀沣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股票市场的发展最终又促进了股票融资活动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随着股份公司的诞生和发展,以股票形式集资入股的方式也得到发展,并且产生了买卖交易转让股票的需求。这样,就带动了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形成,并促使股票市场完善和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股票已经成为大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资者投资的基本选择方式;股票市场(包括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与债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基本内容。

城投融资受限“非标转标”业务兴起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始出现“某信托-城投债项目”的产品。一位城投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新兴产品并非以往的政信类信托产品,即信托以非标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城投平台,而是信托资金投向城投债,继而实现“非标转标”。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王佳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近期数据来看,信托资金仍主要投向工商企业、证券市场、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受‘两压一降’的影响,证券投资类信托成为2020年以来唯一保持占比持续增长的信托类型,反映了信托投资向标品化转型的趋势。尤其在城投平台仍然刚兑的趋势下,存在一定的市场机遇。”

向标品化转型

根据记者所拿到的山东某地的城投债信托产品信息,该城投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为AA。作为担保方的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募资用途为该城投平台在上交所发行的2021年公司债。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债的票面利率为6.5%,而市场上大部分的公司债票面利率为2.6%至3.8%。

对于该产品公司债较高的票面利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票面利率来看,还是反映出该城投平台融资难。事实上,从市场来看,信托资金还是希望募集给AA+的城投平台所发行的城投债,信用评级可以筛选一定的评选。如果像上述这种AA城投平台,则需要AA+担保来减少风险。”

此外,该业内人士还认为,信托资金流向公司债要好于私募债。“因为信用分化使得弱区域城投债净融资多处于萎缩状态,虽然近期西部某城投平台私募债从存在兑付隐患到已经兑付,但是市场并没有因此得到很大的提振。存量债务不会凭空消失,加之借新还旧不畅,市场仍然会存在一定的偏向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资金流向证券领域已经在数据上有所显现。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来看,信托资金仍主要投向工商企业、证券市场、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对此,王佳丽分析认为,“从同比变化看,产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受近年来‘两压一降’政策影响,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占比显著下降,信托行业去通道、去嵌套的转型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证券投资类信托成为2020年以来唯一保持占比持续增长的信托类型,反映了信托投资向标品化转型的趋势;三是从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看,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以非标投资为主的信托贷款占比已不足3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超过8个百分点,而以标品投资为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占比接近21%,同比上升超过8个百分点。”

对于上述资金的升降,一位城投平台融资部负责人认为,“城投债目前为止仍然保持刚兑,而政信类产品 逾期已经屡见不鲜。在推介相关产品时,刚兑是主要优势之一,安全性远高于非标类产品。此外,债券是在公开市场发行的金融产品,城投不兑付的成本极大”。

央企信托-诸城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诸城2021年重大投资项目)

一方面,非标政信类产品发行量下降,与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融资类信托有关;另一方面,信托资金通过标准化产品继续流向债券市场。一种“非标转标”的趋势开始在市场上出现。

“证券投资信托中债券投资相较于其他投资标的的占比最高,规模最大,主要原因在于债券市场的容量巨大,且具有固收属性,更能够满足信托投资者对于稳定收益的需求。”王佳丽预测,“随着城投融资受限,房地产融资风险增加,预计未来信托资金投向债券市场的规模还将进一步上升。”

君牛财富分析师认为,“信托‘非标转标’与几大类资产无法割裂,围绕土地的平台、地产,委贷为核心的类信贷业务。从监管而言,监管的基调也是渐进式整改,警惕监管引发的风险。因而把以往的操作模式梳理和增加信息披露,也不失为一种创新。这个‘非标转标’既打通资本市场,也能够促进信托承担起真正的委托、融通等聚焦财富管理、 社会 服务的职责。”

此外,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外,在城投债和城投非标都面临大幅压缩的监管背景下,15号文(《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实际上进一步抬高了城投平台的融资准入条件,而城投债和银行融资的规模新增有限的情况下,城投平台对非标融资反而会出现更大的依赖,尤其是资质较弱或发债难以为继的城投平台。在这种看似矛盾的环境下,‘非标转标’将是城投平台短期融资的一种过渡方式。同时,城投发债首先要看当地的一般公共预算是否达到了50亿元,如果当地经济状况较差,城投平台的主体信用评级又不理想,那么,在当地就很难公开发行债券,而眼下信托将资金投向城投债,则从侧面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好,且城投平台具备发债的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一些弱资质地区。公开发行的债券属于标准化资产,发行的债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公开流通买卖,也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置换存量非标

2022年以来,低评级城投债的发行受到了更严格的控制,城投债的发行主体准入条件、规模占比、借新还旧等也有了更多的限制。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在官网发布了《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对融资成本6%以上的隐性债务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争取2022年末全市隐性债务平均综合利率下降到5%以内。督促各地将经营性债务融资成本,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严控新增非标融资和高成本融资,确保全市债务综合成本持续下降”。

据统计,2020年以来,非标信用风险事件涉及的城投企业31家,分布在贵州、湖南、河南、四川等地。其中,贵州20家,占64.52%,河南3家,湖南、吉林和辽宁各2家,甘肃和四川各1家。从行政级别看,2家为省级城投企业,4家为地市级城投企业,其余均为区县级或园区城投企业。联合资信有关研报认为,非标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及地方国企信用债 事件的发生,导致区域再融资环境恶化。此外,“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再融资环境恶化的地区非标信用风险将持续暴露。企业层面,债务负担重且短期集中偿付压力大、直融及非标融资占比高、对外担保规模大、有不良征信记录、再融资压力大的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

从各地的政策来看,非标业务压降已成趋势。在王佳丽看来,除了可以投资城投债作为标准化产品外,与城投平台开展的以往存量非标业务也可以通过“非标转标”的形式去除非标存量。“目前,存量的非标信托贷款通过正规流程发行ABS实现‘非标转标’,这也符合监管压缩信托非标规模的导向的。目前。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信托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向资产支持计划(SPV)转让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最终用于信托贷款还款资金;二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债权转让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资产支持计划,通过保理公司进入交易商协会ABN市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需要信托贷款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行监督贷款资金偿还情况。

王佳丽认为,“根据近年来市场发行规模情况来看,以信托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为企业债权或者信托受益权的企业ABS项目发行数量和参与发行的信托公司数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但信托公司通过ABS方式实现‘非标转标’需要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底层资产池的评级、分散度,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等要求,基础资产还需有持续稳定现金流,因此现实发行中还是存在一定操作难度,预计发行规模增速有所放缓。”

采访中,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目前信托资金流向债券领域的比例在上升,但从过往的投资来看,信托资金并非擅长在证券市场开展业务、发行产品。对此,王佳丽建议,“如果想在城投债产品有所为,从短期来看,部分信托公司可以先期通过开发TOF等组合投资产品逐步培养投研能力。但从长期来看,信托公司需提高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通过加强标品投资的内控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建设,招聘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经理、交易员、研究员、信评和估值清算人员。”

在非标产品中,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就是信托公司接受多位委托人的委托,共同设计的一个信托计划。很多投资人共同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这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转载]信托是什么?——七种视角下的追问

柏钦涛:信托是什么央企信托-诸城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七种视角下央企信托-诸城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追问 “信托火了”,这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常常听到的话。且不说信托产品的销售广告已是铺天盖地,让普通公众也对这个行业产生了好奇。当信托业资产规模超越保险,坐上金融业第二把交椅,不管人们过去对这个行业有什么看法,都再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了。 实际上,在数年之前,信托还是少有人知的事物。不少金融专业的毕业生求职时都不知道有这个去向,倒是很多学法律的人曾经在法制史教材上看到过中世纪的英国发展出了这么一种重要、独特又让人摸不清头脑的制度。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中,也不过是寂寂无名的一部小法,而且单门独户,仿佛与其他法律格格不入。所以,不知道信托,实属正常。对信托充满困惑甚至怀疑,也是不足为奇。不过,当信托业有了如此规模,在资金融通和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是时候该重新问一问:信托到底是什么?一、投资者的视角 目前,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信托是一种投资渠道。如果只有少量存款,还要以此支付各种生活开销,那么只能放在家里或者存到银行。但如果坐拥大笔可流动资金,就不仅需要保管了。银行利率太低,股票投资也存在诸多问题,人们希望用富余资金去投资,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回报。人们可能会自己兴办或者参股企业。但是有魄力、精力和能力去办企业的人总是少数,合适的投资机会也不好找。这时候,人们可能想找个专业的投资机构去帮他寻找好的投资项目,这样的话,人们就可以考虑信托投资了。 信托公司是可以用投资者托付的资金进行投资的专业机构。从最直观的角度看某一个信托项目,信托公司汇集了不同投资人的资金然后投给某一个融资企业。说信托是“合法的非法集资”是很形象的,但是存在本质区别。信托公司是经过严格审批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它具有全面的投资能力,可以发放贷款,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当然也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购买债券,等等。由于信托投资非常灵活,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我国对信托业设定了很高的准入门槛,并且非常注重对信托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是信托公司的归口监督机构。目前,我国信托业经过较快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合规风控机制,拥有了素质较高的涉及投资、财务、法律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了专业化的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一般是先找项目,后募集资金,每笔资金对应着一个特定的项目。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尽调报告事先了解项目情况、交易方资质、潜在风险及抵押担保措施等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投资。项目实施后,信托公司会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分配投资收益。信托公司对每笔项目都是单独管理和核算的,一个项目出了问题,其他项目不受牵连,信托公司本身的债务也不能用投资者的钱埋单。为了保证集合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银监会出台了专门规定,通过要求信托公司设立监管帐户、聘请外部律师、对部分项目进行事前审查等手段,防范信托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在信托投资中,如果项目出现亏损,投资者自负,不过如果信托公司存在失职而导致亏损的,应当向投资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二、融资方的视角现在,信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信托融资的优点是更为灵活,缺点是融资成本一般更高些。其实这也无所谓缺点,因为既然无法获得更低成本的资金,信托融资渠道的存在本身就是优点了。目前信托融资整体的高成本并不说明信托一定是高成本的,而是诸多现实原因导致资金稀缺性被放大了。实际上,有些资金来源充足、风格稳健的信托公司甚至会以低于银行整体贷款融资成本的条件为一些还款有保障的优质项目提供融资。由于信托公司只收取相对固定的信托报酬,信托投资收益水平取决于投资者的要求,不存在国家干预的问题,因此信托融资成本的高低是投资者的收益需求和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博弈的结果。当然不可否认,目前人们对信托投资的风险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存在刚性兑付,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加之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方对于资金有迫切需求且对未来风险未必有充分判断,这些因素很可能间接推高了信托融资成本。 随着信托业的成熟,信托公司也可以实现更低的融资成本,或者通过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拿到好的投资项目。信托可以提供期限更长,方式更多样,资金规模更大,交易结构更灵活的融资服务。有些项目中,为了更好的保障资金安全,信托公司可能会参与融资方的经营管理或者对融资方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全方位监管,这对于融资方来说也算是一种缺点。但这也是信托公司掌控项目风险的必然选择,是为投资者负责的表现。三、信托业的视角 对于信托业来说,信托是一种业务,是营业执照上的一项经营资质。信托公司就是凭借信托牌照,通过经营信托业务而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如果说信托业是暴利的,应该说信托投资者是“暴利”的。信托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托报酬,百分之一、二是正常的。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能会索取更高的报酬,但相对于投资者的收益来说,肯定是“小头”。信托的盈利模式跟银行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经营方式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信托公司更像是投资者和融资方之间的一个媒婆,起到匹配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和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作用。信托报酬是一种管理费或者说服务费。当然优秀的信托公司可能会参与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为降低经营风险起到积极作用,这时信托就不仅仅是个媒婆了。银行赚的是差价,人们把钱存到银行,表面是保管,在法律和财务上则是借贷关系。银行是通过向存款人支付较低的利息和提供“保管服务”换取了资金的使用权,然后把钱当作自己的钱,以远高于存款利息的贷款利率贷给需要钱的融资者。在通胀率高于存款利率时,银行连保管义务也无法尽到,因为“保管物”实际上是不断缩水的。 信托业的融资成本常常高于银行贷款,因为信托项目风险一般更高些。在卖方市场下,银行完全可以选择更优质的交易对手和项目,更何况存款利率很低时,不太高的贷款利息就可以让银行大发其财了。信托公司并不是没有能力去跟银行抢这些优质的项目,因为他完全可以以低于贷款利率的融资成本提供资金,只要投资者愿意接受高于存款利息但是低于贷款利率的回报。等投资者回归理性,只要银行利率保持这种管制模式,相信今后这种低收益率的信托项目也不会鲜见。如果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通过合法渠道拿自己的钱投资显然比让别人用自己的钱赚钱好得多了。 不过总体看,信托业注定是要在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中通过中后期管理和运用各种风险防控措施降低项目风险。社会中注定有大量资金愿意承受高风险,以获取高收益,这是资本要追求更高利润的本性所决定的。在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上有所作为,是信托业的立足之本,否则它跟银行的实际功能便没有差别了。信托业的使命和特性决定了,它必须要有强大的项目发掘、甄别能力和风控能力,否则就当不了好媒婆。而且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尽到勤勉管理义务,否则就会导致资金风险承受力和项目实际风险不相匹配,进而放大市场风险,扰乱金融秩序。也正因此,信托营业必须是一种特许经营,至少有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文件才能予以规定,而且每一个新的营业机构都必须由工商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特别审批或者认定。有了信托法,就可以依法开展民事信托,但是作为一项经营资质的商事信托必须有相应国家机关的特别许可。否则,即便有无数合理的理由,也属于无证驾驶、非法营业。四、金融业的视角 对于现代金融业来说,信托是金融分支之一,它能够满足资金的投资、增值需要。龙生九子,各有不同。金融诸分支各成一路,是因为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或者能以不同的方式满足资金融通的功能。

银行实现的是资金存储、结算、流通的功能,它以货币在大范围内的流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为基础,是货币流通的基本途径,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金融活动。它以资金安全、保值为重,否则结算功能会受到损害,所以银行资金的融出活动不能够经受太高的风险,并且要受到规模限制央企信托-诸城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保险满足的是人们对商业活动安定性的需要。古罗马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们所自发创造的互保机制是它的渊薮,不过现代保险制度只能追溯到中世纪城市经济的发展时期。而当现代社会肢解了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内部保障机制,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也需要在大社会内寻找一种可靠的保障,否则便无法建立对未来生活的基本预期,人寿和健康保险就必然要发展起来了。凭借大数定律,越大范围内的互保越可靠,保险公司规模越大自身盈利也越多。而保险公司沉淀下来的巨额资本再投入社会中,便在为自身获利的同时,融通了资金;西方证券观念的诞生远早于上市公司制度的出现,外延也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不过对于中国而言,证券行业是以帮助实力较强的企业实现上市、提高透明度、发行证券以及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为核心职能的行业。自营业务虽是证券公司创收的重要渠道,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不是证券行业特有的功能。或许中国证券行业的价值并不在于直接融通资金,而在于为股票投资者了解他们的投资标的提供了可能,从而间接鼓励了投资,同时高效、集约化的代理投资者完成交易操作,降低了股票交易的社会成本。以营业信托为代表的资管行业也有它特殊的功能。正如马斯洛所说,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对于资产持有人来说,银行满足的是资金在当下的安全需要,保险满足的是资产未来的安全需要,信托业满足的则是人们希望资产增值的需要,是要把生活过的更好的需要。所以,信托业注定只有在社会繁荣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发展,而且必定会发达起来,因为促使他产生的社会需要本身是足够强大的。人们把钱存到银行,是为了保管,用钱购买保险,是为了安定感,但把钱设立信托,主要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信托业的存在自然会吸引大量资金转移过来,人们有时候说信托是银行贷款不足的替代品,可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信托凭借其资产增值能力把大量潜在银行存款客户吸引了过来,减少了银行可贷资金规模。逐利冲动所引发的投资需求必须要被满足,否则,可能会有资金回流到银行,但是恐怕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资金会毅然流入非法的途径,因为渠道合法与否对于资金而言,也不过是一种风险考量因素而已,更何况更高的风险也意味着更高的回报。这已经被各地如此普遍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所证明了。 相对于其他金融行业,信托也有自身的经营特性。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融出,必然要承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而保险则是直接受让自然人和经营实体的各类风险,银行和保险都是在经营风险。但是信托制度决定了,只要经营规范,风险不会向信托公司本身传递。所以很难说信托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他的立足之本还是投资能力和对项目的风险掌控能力。也正因此,必须要加重他的法律风险,通过严密的法律规定迫使他尽到一个专业的资产管理者的职责,各国信托业法的核心诉求也在于此。五、历史的视角 从历史角度看信托,首先应该区分信托行为和信托制度。信托行为是自古有之的,古罗马就存在遗嘱信托,但那是个覆灭了的文明,所以人们把现代信托追溯到英国十二三世纪盛行的以规避国家没收和税负为目的的土地信托。实际上,中国过去按土地征税的朝代里,小户农民为了规避国家的高额税负,也经常与可以规避重税的士绅大户订立协议,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虚转至其名下,缴纳固定的“保护费”以规避重负,这该算是标准的信托行为。及至清代,中国土地的租佃制度极为发达,实际上形成了土地所有权的内部分割,地主和佃农对于土地的权利分割很接近于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分割。当下中国,有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将自有住房转到别人名下,也算是信托行为。可见,为了规避某种负担或转移财产而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行为,古今中外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并不是现代信托制度所要保护和鼓励的活动,法律怎么可能会创造一种工具,让人们专门用它来规避法律并以此获利呢?! 从历史角度研究信托,应当是研究信托制度发展至今的基本过程。信托何以成为一种制度,并发展成一个重要的金融行业?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研究现代商事信托,不得不回到中世纪的英国,还必须得提及英国法的两种渊源,普通法和衡平法。十一二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了宋代的高度文明社会,但彼时的英格兰却还是一片荒蛮、落后的景象,成规模的城市经济几未形成,不同的地方适用的法律大相径庭,而且非常原始,巫术审判随处可见。诺曼征服后,为了提升自己的权威,英王便率领大臣们到各地巡回收税、裁断纠纷,于是发展出了相对于传统地方法律更合理性、更加统一的法律,人们称之为普通法。普通法本身是在司法案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要求后面的案例严格按照之前的判决来进行审判,难免会陷入苛求形式、过于僵化的弊端。其中一项便是,完全按照地契来确认所有权的归属。而中世纪的英国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继承制度,比如土地所有人死后,土地将归国王所有。 人们为了规避这些恶法便在生前把土地转移到一个可信的人名下,但土地利益仍由自己的子嗣享有,或者纯粹出于宗教信仰将土地赠给教会。这种被称作信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王的利益,于是到16世纪,国王颁布了一部《用益法》,法律的核心可以总结为:虽然人们为了规避法律而将土地信托给了其他人,但是实际上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自土地所有人死亡之时便根据法律归国王所有了,即便进行了虚假的转让或者非法赠与,土地的名义所有人也不过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国王的利益而持有土地罢了。这个法律的初衷显然是为了打击当时的土地信托行为,保护国王自己的利益。不过却无心插柳的确认了一条重要的信托法原则:一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他人的财产。这是信托制度得以形成的基石。显然面对实际的利益,国王的制度是无法简单奏效的。人们又想出各种不同的办法来规避。不过,信托法律关系本身的合法性被永久确立了下来。在以后的时间里,信托行为大量存在,包括以规避为目的的信托行为,也包括为了实际需要而采取的合理信托行为。 与信托行为如影随形的一个问题是:信托关系往往发生在相互信任的至亲好友之间,可难免会有一些见利忘义的人要吞没信托财产,不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义务,另外,有时候受托人由于过错没能履行好受托职责。可是,受托人根据普通法的规则持有地契,便是法律上的所有人,僵化的普通法拒绝保护委托人即实际所有人的利益。于是,人们诉诸国王的大法官。这位大法官并不巡回审案,他端坐在王宫中,专门处理那些因为普通法的僵化和教条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以平衡普通法所造成的利益不均。他因此被称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根据他的审判所发展起来的法律被称为“衡平法”。显然,信托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就是急需他保护的人,为了确认实际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惩罚那些见利忘义或者太过疏忽大意的受托人,大法官不断地确立了以受托人尽职义务为核心的信托法。此时,信托财产的独立地位得到全方位的确认,信托法律关系真正形成,受托人义务也有了明确规则可以依循,信托法的雏形也就有了。在后世的发展中,大法官的衡平法和巡回审判发展起来的普通法不断融合,甚至改变了以案例为主要载体的存在形式,被编辑成文。现在,英国信托法已经有大量的成文法可查了。人们说英国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实是不准确的,应该说它是起源于衡平法的一种权利,如今早已经纳入成文法的体系了。 信托法确认了一个人可以代另一个人持有财产的观念,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个常识,可对中世纪的英国人来说,却是对所有权观念的重大挑战。根据这种法律观念,人们又发展出了公司制度、合伙制度等,甚至当民族国家兴起,英国人用信托理念来解释民族国家和王室作为法律主体的正当性。所以,信托的概念对于英国的意义非比寻常。在随后的发展中,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灵活、实用和独特价值,在普通的民事信托的基础上,人们发展出了公益信托、家族信托和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商事信托。英国海外殖民所运用的大量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信托制度汇集起来的。

商事信托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典型代表便是各种证券化业务。信托制度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最广泛、灵活的运用,这也是因为信托的发展需要配套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比如公益信托在NGO不发达的国家是难以发展的,垂死之人能够将财产托付给商业机构,那肯定得以信托机构本身经久不衰的声誉为前提。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法律体系和理论框架下,难以接受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的请求权和受益人的受益权并存的现实,所以迟迟不肯继受信托制度。不过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优势和价值,不少大陆法系国家现在也结合实际情况采纳或者借鉴了信托制度。信托制度是普通法系给大陆法系最重要的馈赠之一,这是世所公认的。善于学习的日本则将资金信托发展到极致,在二战后的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监管不配套,也出现过信托公司泛滥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目前世界重要的国家大都有信托制度。在亚洲,日本、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无一例外。 信托行为本身确实是起源于纯粹的信任,人们以可靠的友情、亲情来对抗恶法。但是信托制度在衡平法上不断发展的过程,恰恰是为了约束那些恶意或者因过失违反了管理义务的受托人。及至商事信托发展起来,出现以资金信托为主的信托业,信托显然已经变成了投资需求促动下的商业行为,逐利冲动才是它的本源。营业信托也需要信任,但这份信任是靠信托法对受托人职责的严格规定以及信托机构本身的声誉所铺垫起来的。六、法律制度的视角 在法律上,信托被定义为新托人将其财产交由信托机构设立信托,由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为信托受益人获取收益或者实现特定目的的活动。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信托与委托代理、合同、合伙、公司等一样,都是财产运用的法律机制。在不少普通法系国家,信托也是法律认可的一种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跟公司、合伙企业相并立。所以说,在法律视角下,信托的意义远不限于金融,信托财产也不限于资金。只是资金信托发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信托自然成为一种资金融通机制。 直观看,信托更像是委托投资,但是基于信托法的规定,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不相牵连,与受托人的财产也不混同,这就降低了信托投资的风险。风险隔离是信托成其为信托的根本要素。信托投资模式下,信托财产的用途是委托人知晓的,但是具体的运用和管理则不一定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下来,这需要受托人发挥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签订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有权了解后续的管理情况,但不能对受托人的管理行为任意干涉,也不能随意撤销信托。这是信托与委托代理、合同的不同之处。通过设立公司投资,也具有风险隔离的功能,但是投资者不一定具有经营公司的能力和时间,而且公司设立、清算都很麻烦,信托投资则要简单的多。 信托是风险隔离的委托,是简化了各种设立、清算程序且营业范围不受局限的企业。它是介于委托投资和直接经营企业之间的一种资产管理机制,它在信托法律的支撑下,通过信托合同,建立起一个具备高度灵活性的准法人主体。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与股东的股权很接近,信托机构可以代表信托财产行使签署合同、参与表决、追索债权、提起诉讼等各项权能。信托机构负责收取信托财产的收益,计算和支付信托存续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自己应得的信托报酬,然后将信托收益支付给信托受益人。 信托制度在委托代理制度和公司制度之间的巨大空白地带获得了无限的可能性,可以随时、随事、随地、随人的需要而调整,它是一个交由人发挥创造力的机制。他像一块无限宽广的地基,需要人发挥智慧和才能去建设高楼大厦,其他国家的信托实践已经树立起了可资借鉴的榜样。以逐利为出发点的商事信托的社会功能已然远远超越了商业逐利,在家族财产传承、公益事业等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这一切楼宇建筑的地基则是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只有当法律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特殊地位、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护措施,信托业才能够良性持续发展。七、社会的视角 从不同的市场主体的视角,信托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具有不同的功能。但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信托是立基于信托法律,以运用资产管理能力满足资产增值需求为本位的一种资金融通机制。信托法律制度是它的前提,投资需求是它的驱动力,融通资金是它的必然结果。信托机构的产生是为了通过经营信托业务获利,但是信托机构必须以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立身之本,否则就真的沦落到合法的非法集资的地步,可以随便被取代。信托业的规模化发展必然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行业,它把社会闲余资本引入实业,鼓励了投资,带动了就业,增加了税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信托的繁荣是可以让整个社会受益的。 信托实现了不同风险需求和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直接对接,减少了资金流通的中间环节,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增进社会财富;信托业通过发挥专业能力,挖掘好的项目并适当介入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让好的项目得以发展,通过主动管理增加社会财富;信托业的存在,有利于资本的充分运用和灵活组合,它可以方便的汇聚巨额资金投入同一项目,使重大项目可以得到社会资金的支持并分散投资风险;信托业的出现意味着大批资产管理人员集约化的介入到大笔资产的管理之中,还意味着没有能力进行投资但手握资本的社会阶层可以在专注本职工作的同时,获取资产增值。八、与文化论者商榷 文化确实是个无底大筐,但空泛的往里装不能增进任何认识。人们赞叹英美诸国信托制度的广泛应用,却又模仿不来,便将中国社会的信任缺失当了罪魁祸首。其实,信托经营者首先要懂得的是,国外对信托业的信任乃至整个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信任,都是以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法律为基础的。在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环环相扣、每个人的过错甚至过失行为都可能损害他人根本利益的现代社会,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就不会有信任可言,这跟文化不甚相关,与人的逐利冲动和防卫本能有关。 信托制度在英国生根发芽,又在更多的国家开花结果。法律是她的基石和框架,急于求成的模仿者往往只爱仰望别人的高楼大厦,而不知道楼下有坚实的土壤,甚至心急到连力学原理也置之不顾。如此建造的大楼注定是不稳当的“楼脆脆”而已。茫然无措的穿过迷雾去找一个所谓“信托文化”来兜底,虽无可厚非,但实在经不起历史事实和理性常识的推敲。人性注定是多变的,如果受托人的行为是不受控制的,信托机构不过是个没有专业水准的“通道”,连他的失职行为也是无法界定、无需赔偿的,人们何以相信他呢?提倡信任文化没错,但是信任文化的第一要义是:信托机构要把自己打造成值得托付的受托人,而不是其他。当本身就有特殊利益冲动的人要求别人信任自己的时候,往往说明他是不值得信任的。更何况,在法律不完善,制度得不到公正、恰当执行的社会,信任文化不过是一场奢谈。结语 信托到底是什么?可以从多个角度回答,都有道理,但又都不全面,更不能令所有人都满意。定义的困难不在于对象本身的复杂,而在于人们根本不了解定义所指向的对象,如果对象本身还是不断变化的,就难上加难了。 关于信托定义的争论像是一个罗生门,不同的是,每一种回答都是出于真诚的。理解信托,或许也不止于七种视角,而且每一种视角的检视都期待更深更远的洞见。不止是中国,对于那些信托业发达的国家,信托的概念也注定是一个无限开放的问题,因为信托的优势和魅力就在于信托制度的灵活多变、富于弹性,能够根据社会需要而改变自己的表现形式。人们不是常常引用斯科特那句“信托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来正打歪着的证明时下诸般“创新”的精明么?既然概念是一种归纳,那么任何概念都注定容纳不了无穷尽的形态。信托的定义,注定是一个没有最终答案的问题。 刻下,对于中国而言,或许我们无需空泛的去赞美信托,也不必急于去解开她所有的面纱,倒是先把信托最基本的原理和机制搞明白,使她获得社会和决策者的基本认可,让她能够在坚实的土壤上开花结果,而不被当做一个随手可以除去的异类,才是信托业的命脉所系。信托业的根基恐怕不在于复杂高深的业务模式,而在于信托之外的广阔天地。七十二般变化练得再熟练,若不懂得培植社会基础,也只能在花果山里抖抖威风,一出山门便无人敬服了,更何况,入不了佛祖的法眼,随时都会被压在五指山下。中国信托业虽火红一片,可越是得意时,越该有一份清醒头脑和危机意识。花皆有盛放期,常开不败、结实落仔的才能生衍不息;树皆有葱茏时,枝大根深、土壤肥沃的才可屹立不倒。新鲜事物,注定毁誉皆有,路途漫漫,难免风浪坎坷。不过如果一个事物有它根本的功能和难以替代的价值,就必然会发展起来,任何一种合理、强大的社会需要都必然会有相应的机制来予以满足,这是不可阻挡的规律。信托业的长远前景是值得期待的。然而,栉风沐雨才有芳华绝代,历尽风浪方得日现云开,中国信托业刚刚起航!

2022山东信托未兑付产品有哪些

2022年山东信托未兑付产品包括:

1、山东信托“现金管家”系列产品:现金管家定期理财、现金管家灵活理财、现金管家财富管理、现金管家稳健增值等。

2、山东信托“投资管家”系列产品:投资管家定期理财、投资管家灵活理财、投资管家财富管理、投资管家稳健增值等。

3、山东信托“投资计划”系列产品:投资计划定期理财、投资计划灵活理财、投资计划财富管理、投资计划稳健增值等。

4、山东信托“财富管家”系列产品:财富管家定期理财、财富管家灵活理财、财富管家财富管理、财富管家稳健增值等。

5、山东信托“安心计划”系列产品:安心计划定期理财、安心计划灵活理财、安心计划财富管理、安心计划稳健增值等。

信托标准化固收还是政信类非标固收

政信类信托是目前投资者比较亲赖的一种信托理财类型产品,政信类信托不仅有政府信用的背书,而且投资方向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因此政信类信托在安全方面相对来说更加稳健,收益与其他类型信托项目来说差距不大,那么信托公司的政信产品包括哪些呢?下面为大家做详细的分析。

政信类产品是指有政府部门担保的信托产品或是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基础建设的。特点,就是融资公司有政府背景,融资资金的项目是有政府部门的参与,政信类产品相比其他类的产品有比较好的返款来源,有政府在里面买单。

常见的有政信类信托、政信类定融计划、城投债基金等;

一、政信类信托产品又分为:非标政信信托、标准化政信信托和永续债政信信托。

二、政信类定融产品:

定融的全称是定向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定融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所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所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所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

政信定融产品就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融资计划,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等项目,与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三、城投债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城投债的发行目的不同于其他债券,它的发行是为了对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当地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方式一般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或者中期票据。

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政信产品”的一些介绍,如果对信托或定融产品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关注我或在评论区告诉,对于大家的问题我会以专业的金融知识一一为大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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