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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楚雄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

信托投资 2023年04月15日 10:14 236 政信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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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交投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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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有什么区别

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其区别如下:

1. 定义:债权拍卖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或其他平台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拍卖,以回收债权本金和利息。资产拍卖则是指拍卖卖方拥有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珠宝、艺术品等。

2. 收益:债权拍卖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追回欠款和利息,资产拍卖则是通过出售资产获得收益。

3. 目的:债权拍卖的目的是尽快回收债权本金和利息以减少经济损失,资产拍卖的目的则是出售资产以获得收益。

4. 参与者:债权拍卖的参与者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资产拍卖则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买家和出售方。

5. 执行程序:债权拍卖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程序,而资产拍卖则可以通过拍卖公司或其他平台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且在参与拍卖前需要做好相关的调查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9月1日起老赖新政策

“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具体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9999999”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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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务之家

社科院建议取消土地使用权年限;胡喜退出支付宝;煤化工巨头被卖

要闻速递

1、社科院:建议取消土地使用权年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应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建议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克服短期行为,国有土地实行多级地方所有,克服土地预算的软约束,建立合理的不动产税收制度,降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差距,改善居住形态。

2、胡喜退出支付宝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显示,支付宝(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胡喜退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由叶国晖接任。支付宝(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3、京东拍卖:煤化工巨头安徽淮化集团下月将被公开拍卖

宣告 一年后,成立于1958年的安徽淮化集团将于12月12日在京东拍卖 强清平台上被公开拍卖。据京东拍卖 强清平台官网,其中占据最大头的拍卖资产起拍价约为7.96亿元,包括安徽淮化集团的应收款项、在产品、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车辆等资产。

股市专栏

1、普利制药:公司药品获得西班牙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上市许可

普利制药公告,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获得西班牙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上市许可,将对公司拓展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2、合力泰:拟挂牌转让三家子公司100%股权

合力泰公告,公司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珠海晨新100%股权、业际光电100%股权以及平波电子100%股权。本次交易为三家标的公司捆绑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三家公司股权,本次交易确定在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底价为14.19亿元。

3、基金: 截至11月27日,今年已经发行成立新基金1282只,合计募集资金规模高达28533亿元,刷新历年新高。

4、限售解禁: 本周将有49只股解禁,7股解禁市值在40亿元以上,分别是香飘飘、光启技术、奥士康、好太太、乐歌股份、兆易创新和韦尔股份。

5、博 迁 新材: 中签号出炉 共58860个

6、企业债、公司债: 3月1日起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即将满9个月。截至11月29日,已经有399家企业申报企业债,其中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的有282家,受理反馈待答复的为6家,已申报的有57家,已注册的有44家,另有10家显示已撤销申请状态。

新股申购:

限售解禁:

停牌:

复牌:

定增并购、公司大事:

金字火腿:拟公开拍卖中钰资本股权回购款剩余债权4.34亿元

普利制药:注射用兰索拉唑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卓胜微:拟投资8亿在无锡建设半导体产业化生产基地

莱茵 体育 :拟收购成都文游公司63.34%股份 明日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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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世锦:明年可争取7%-8%或以上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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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汇局:制订私募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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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隔夜回购利率(DR001)跌破1%,创本季度新低,凸显短期流动性充裕。同时,同业存单利率继续上涨,大型银行1年期存单发行利率升至3.35%一线,反超10年期国债市场利率,折射出中长期流动性紧缺。

2、银保监会:108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银保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其中,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环比下滑,占比达61%。今年以来,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或增资“补血”。

产业 区域

1、河北:将出台雄安新区首部地方性法规

闭幕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河北省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第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

2、香港暂停全港幼稚园及中小学的面授课堂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因新冠肺炎疫情继续恶化,将在12月2日暂停全港幼稚园及中小学的面授课堂及校内活动,直至学校的圣诞假期开始。

3、金丹 科技 :子公司丙交酯项目试车

金丹 科技 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金丹生物的丙交酯项目已于近期投料试车。公司表示,金丹生物现有生产设备尚需连续安全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完全形成产能,目前产能规模有限,故对2020年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资百企合作联盟正式成立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资百企合作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由长三角(上海)投资公司、江苏高 科技 投资集团、浙江省海港集团、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联合发起,首批成员单位由120家长三角地区各领域代表性国企组成。

5、甘李药业:硬胶囊剂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甘李药业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硬胶囊剂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6、广东:明确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广东省通过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明确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制作传播“大胃王”视频也将受到法律严惩。据了解,该《决定》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全链条节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7、山西:明确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最低200元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五个档次。

期货 外汇

1、郑商所:加快与玻璃、纯碱高度相关的期货品种研发工作

郑商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提升玻璃、纯碱期货运行质量,不断完善合约规则,保障交易交割顺利开展,及时完善交割厂库布局,畅通交割渠道,更好地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交割需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宣传推广工作。

2、原油: WTI原油期货跌幅超1%,报45.11美元/桶。

3、美元: 指数跌至91.743,为2018年4月以来最低水平。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 广东惠州首家“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宣告 四个多月后,资产首次线上公开拍卖。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1

2月9日,据“光耀集团管理人”公众号披露,其拟对“翡俪港”项目等 财产公开拍卖。上述 财产将在阿里拍卖 强清频道处置,预计于2022年2月28日挂网,在3月28日10时至3月29日10时进行拍卖。

根据发布内容,此次拟拍卖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光耀集团名下惠州市东平荷兰水乡八期“翡俪港”在建工程114套房产和2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东平C-04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合同权益、“东平C-04号地”单体楼11套房产,评估价总价约3.99亿元。其中,“东平C-04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合同权益的价值最高,评估价约2.15亿元。

光耀集团管理人方面表示,由于光耀集团开发建设的“翡俪港”项目已烂尾多年,若以现状单独处置,拍卖的房产无法单独复工复建后进行预售,竞买人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回收,必然导致价值巨幅减损;同时,为妥善解决“翡俪港”项目所涉购房者的住房问题,其将翡俪港项目复工复建与“东平C-04号地”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方案进行统筹考虑。

由此,本次拍卖将设置“翡俪港”项目复工复建附随义务,要求该打包拍卖资产的买受人缴纳复工复建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竞买成交后继续进行“翡俪港”项目的建设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据悉,2017年12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 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2021年9月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 。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2

广东惠州首家“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宣告 四个多月后,资产首次线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显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年2月25日10时至2022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是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被拍卖的 财产共17宗,起拍总价约5.48亿元。手机淘宝点击阿里拍卖,搜索关键词“光耀集团”,可一键直达了解更多拍品详情。

首批被拍卖的 财产共17宗,起拍总价约5.48亿元,除深圳市诺德中心办公用房外,其余16宗均位于光耀集团的发家地惠州,财产类别包括光耀集团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商住楼、综合楼、办公用房、商铺、餐饮、商场、车位等。其中,最值钱的是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诺德中心的6间办公用房,面积总计近2000平米,评估价即起拍价,为1.0024亿元。

据悉,荷兰水乡是光耀集团打造的最知名、最大的住宅小区之一,相关物业也成为这次拍卖的重头戏。其中,荷兰水乡一期的商场、办公用房、车库,三期的商场、车库,五期的.商铺、车库,二期和八期的车库等,将各自整体打包拍卖,起拍价分别为2238.42万元、1494.04万元、1611.48万元、41万元、3149.62万元,合计8534.46万元。荷兰水乡商住楼、荷兰水乡八期综合楼将分别单独处置,起拍价分别为5235.87万元、3065.4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光耀集团2002年在惠州成立,2022年是光耀集团成立的第20个年头。在中国房地产的早期江湖里,光耀集团和它的创始人郭耀名,都曾是一个传奇。

2002年,光耀地产成立,当时的郭耀名还没改名字,叫做郭赞明。郭耀名在5年时间里,将光耀集团打造成惠州龙头房企,从2007年到2013年,光耀一直占据着惠州的销量冠军。

光耀集团2011年成为行业百强,是惠州本地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百强房企。

辉煌时期的光耀共有29个项目,分布在深圳、惠州、东莞、汕尾,上海、杭州,北京、天津,威海、香港等12地,也是国内较早涉水海外地产的房企之一。

但2014年,在光耀赖以发迹的惠州,传出了多个楼盘无法按时交付的消息,也出现了业主维权的情况,光耀集团被曝出资金链问题。

2017年,光耀集团正式申请 重组。

2017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裁定受理光耀集团 重整一案,2021年9月8日,惠州中院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 。

2022年1月20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宣布对光耀集团名下 财产进行处置。

光耀集团申请 重整后,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清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团的债务总额合计近106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到了2018年5月2日,根据媒体的报道,光耀集团有超过110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总额逾人民币212亿元。那时光耀集团的账上仅有9863元。回过头来看,正是发展战略激进、大盘模式、过度依赖民间借贷,叠加房地产下行周期,导致了光耀的崩。

有媒体报道,光耀集团爆雷后,郭耀名已远走香港。

在天眼查上,郭耀名涉及的法律诉讼多达900余条,绝大多数都是商品房合同纠纷以及金融借款纠纷。

在2020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还发出“悬赏令”,寻找郭耀名合法财产线索,最高悬赏金高达160万元。

光耀集团 清算,近4亿元资产将被公开拍卖3

去年9月,“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告宣布光耀重组无望,正式 清算。时隔4个月后,曾经的惠州首家“百强房企”光耀集团 清算后的资产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迎来首次线上公开拍卖。

据竞买公告显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年2月25日10时至2022年2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是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被拍卖的 财产共17宗,起拍总价约5.48亿元。

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手机淘宝点击阿里拍卖,搜索关键词“光耀集团”,即可一键直达了解更多拍品详情。

首批处理 财产起拍总额达约5.48亿元

梳理资产清单,光耀集团首批被拍卖的 财产共17宗,起拍总价约5.48亿元。除深圳市诺德中心办公用房,其余16宗均位于光耀集团的发家地惠州,财产类别包括光耀集团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商住楼、综合楼、办公用房、商铺、餐饮、商场、车位等。

荷兰水乡商住楼。

其中,最值钱的是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诺德中心的6间办公用房,面积总计近2000平方米,评估价即起拍价,为1.0024亿元。

深圳市诺德中心办公用房。

位于惠州的 财产重点为荷兰水乡项目的相关物业。作为光耀集团打造的惠州成熟大社区,荷兰水乡一期的商场、办公用房、车库,三期的商场、车库,五期的商铺、车库,二期和八期的车库等,将各自整体打包拍卖,起拍价分别为2238.42万元、1494.04万元、1611.48万元、41万元、3149.62万元,合计8534.46万元。荷兰水乡商住楼、荷兰水乡八期综合楼则将分别单独处置,起拍价分别为5235.87万元、3065.48万元。

荷兰水乡八期综合楼。

此外,多宗权属土地即地上建筑物也将一并拍卖,分别为:惠府国用(2010)第1302192007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惠府国用(2008)第13020701188号土地及综合楼、惠府国用(2012)第13020700021号土地使用权,起拍价格分别为:1309.36万元、2862.08万元、134.54万元。

光耀集团激进扩张,曾在12个城市布局29个项目

据公开资料显示,光耀集团2002年在惠州成立,短短5年时间迅速成为了惠州的龙头房企,从2007年开始稳据惠州市场的销量冠军。2011年曾被评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2012年销售金额一度达到60亿元,辉煌时期曾在惠州、深圳、天津、威海、香港等12个城市布局各类型楼盘项目共计达29个。

企业过度扩张叠加市场环境的变化,在2014年,惠州光耀开发多个楼盘陆续传出无法按时交付的消息,光耀集团资金链问题快速发酵,企业迅速陷入停摆,旗下楼盘项目进入到问题楼盘处置进程。

2017年,光耀集团正式申请 重组。2017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裁定受理光耀集团 重整一案,2021年9月8日,惠州中院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 。2022年1月20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宣布对光耀集团名下 财产进行处置。

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团的债务总额合计近106亿元,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到2018年5月2日,根据公开的报道,光耀集团有超过110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总额逾人民币212亿元。

当前,随着光耀集团正式 清算,资产进入拍卖流程,光耀集团遇困所衍生的各类型问题也将陆续被厘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激进扩张、过度依赖民间借贷和分散投资等问题也将成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需警惕的反面教材。

标签: 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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