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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浙江HZ721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政信投资 2023年04月05日 14:27 171 政信基金网
央企信托—浙江HZ721政信
50万-300万,6.0%-6.1%
【融资人】公开发债主体,评级AA+,实际控制人是区人民政府,总资产为680亿,融资人资产规模大,和金融机构合作良好,政府支持力度大,AA+评级违约风险很低!
【担保人】AA+发债主体,实际控制人是区财政局,总资产为460亿,资产规模大。担保人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大,财务弹性高,政府支持力度大,担保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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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需谨慎: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保底条款无效】

  理财有风险 委托需谨慎   近年来,民众的理财投资意识愈发增强,民间委托理财也是蓬勃发展。不过金融产品复杂多样,加之理财门槛较高,有人就开始选择理财“专家”或者“能手”进行投资操作。然而由于熟人社会的随意性及理财逐利的非理性态度,现实生活中口头约定遍地而无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底条款频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纠纷不断涌现。为此,海淀法院法官通过几起案例为市民讲解委托理财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   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小杨和小李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08年,小杨称自己认识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理财专家,可以委托理财,并称只需要30万元本金,一年下来可以保证有30%的现金收益。   因为双方是同事,且相信小杨是“理财达人”,小李就相信其承诺,给其30万元现金,约定一年后领取本息。但是一年后,经小李多次催要,小杨一直没有归还本息。小杨在诉讼中辩称,双方之间并不是委托理财的关系,而是借贷关系,而且已经偿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类型,属于受托人承诺委托人享受保证本息回报,委托人将资产投资收益权全部让渡给受托人,其通过让渡资金的使用权,取得固定收益,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为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收益,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合同性质应认定为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现金收益30%可以认定是双方约定的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小杨辩称已经还款,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小杨返还借款30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将钱“委托”他人理财,约定固定的利息回报,这实际上是一种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公民应当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不能被表面的言语及形式蒙蔽,应当充分理解约定背后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内容。   当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概念及专业知识时,可以通过及时询问专业人士,与受托人沟通商量来妥善解决。碍于熟人面子的关系而打马虎眼只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权利人向对方交付款项时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应凭证。双方关于理财的商量讨论内容也应留痕,其中的细节对于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保底条款认定无效   2015年3月31日,某资本公司(甲方)与某操盘公司(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甲方为进行证券投资,以自有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操作,委托资金的金额为900万元,委托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共6个月,委托期内为封闭型,不能赎回,但可以按信托公司的规定随时获得收益,委托期满,甲方可以全部赎回。   委托方式为,甲方应于2015年3月31日将资金存入乙方与信托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并按照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其中750万元投入后成为A类受益人,收益为信托公司公布的盈利部分的80%;150万元投入后成为B类受益人,收益为信托公司公布的盈利部分的100%。委托方式为保本保收益操作,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的总体收益不低于70%,甲方的全部资金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根据信托计划的要求全部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为,操作期满,如果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完成承诺给甲方的收益,则由乙方将不足的差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甲方;如果本金亏损,乙方应将本金及承诺收益不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赎回委托资金。   当日,资本公司将钱转账至操盘公司,操盘公司于当日转账至信托公司。但本期投资到期后,操盘公司未按约将投资款本金和收益支付至资本公司。资本公司通过平仓赎回690万元。后资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操盘公司返还投资本金2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以确认双方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双方所签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均有关于委托方式为保本保收益操作条款,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应属无效约定。保底条款无效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无效的合同自订立之时即不具有效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应权益应当恢复至合同订立之时的状态,即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委托资产。资本公司自认通过平仓赎回690万元,故现操盘公司应当返还210万元投资本金。   法官提示: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委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委托期限内受托人保证委托人的收益,委托人的全部资金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根据信托计划的要求全部由受托人承担的约定,已经充分明确地表达出委托人单纯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即纯粹追求资产收益回报而不承担风险。   上述条款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应属无效约定。因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故保底条款无效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合同无效后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委托理财条款时应当合法合理,不应仅仅从盈利的目的考虑,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而得不偿失。   双方按比分担损失   丁女士与张先生在2014年10月于网上相识,后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同年11月,张先生主动要帮助丁女士操作期货交易,并承诺亏损由其承担,他指定账户开户公司让丁女士开户,之后由张先生操作。   2015年,股指期货账户亏损近20万。后来亏损越来越大,丁女士被迫于2015年8月止损,后多次要求张先生偿还损失未果。丁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偿还损失的期货款11万余元。被告张先生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炒股系好意施惠行为,不承担责任。损失与张先生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但通过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合同关系。按照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投资理财事务,所获收益归委托人所有,投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张先生就丁女士的设问作出的回答,可以视为张先生在财产发生亏损时作出的关于亏损赔偿的承诺,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承诺应认定为有效。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丁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观上对投资风险的评估不足,对受托方过于信任,同时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在从事委托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此情形下,丁女士在事后将风险全部转嫁于张先生,显失公平。   此外,原被告均对期货账户进行了操作,综合上述多方面因素,法院对张先生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判决张先生返还丁女士6万元。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熟人关系,亲属关系或者为了方便和信任,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仅进行委托理财的口头约定。这种行为往往会诱发纠纷的产生,而且在纠纷产生后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因为未签订书面协议,导致权利人对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难度加大,对方通常会辩称双方系借贷,或是仅是好意施惠,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理财之初,即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如何开户,如何操作,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详细讨论进而固定下来,稀里糊涂的委托方式只会造成扯皮和纠纷。委托人对受托人理财的资质及能力应当在充分评估后理性判断,不应仅仅因为特殊关系而盲目信任,头脑发热的不谨慎态度只会给自己带来人财两失的风险。   一旦发现受托人的不专业理财行为,应当及时与受托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果断采取措施达到止损的目的。一味钻牛角尖的套牢思想只会扩大自己的损失,威胁自身的权益。   解读财经热点、传递理财知识   欢迎关注学习!这里有最接地气的财经文章和最有用的理财知识。   花卷财团往期热点文章   理财规划   如果陷入没钱理财的死循环,那人生的第一桶金还有希望吗?   每天省掉两杯拿铁,能否换一辆保时捷?   假如你有 200万,买房、投资还是去留学?   出租车司机教你理财   税前年薪十五万,该如何理财?   手把手教你21天养成高效的理财习惯   90后的理财观 你还hold住吗?   合理的工资理财技能 让你活出精彩人生   后台回复“入坑”加入理财群(长期有效)   后台回复“合作或转载”查看《合作/转载须知》   花卷财团|理财即生活   微信ID:huajuanlicai   长按二维码关注   点赞是认同,分享即鼓励

老鼠仓是什么意思,出现的特征和辨别方法
  生活中有关老鼠的词语基本都是一些贬义词,很多人都不是很喜欢老鼠。在股市中有一个股票术语叫做老鼠仓,那么老鼠仓是什么意思呢,是否还是一个贬义词语呢?   这是一种以公济私的行为,其非常的不道德。在主力开始准备拉升股价之前,会将消息传递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让他们甚至是自己直接在第二天的股票集合竞价期间用非常低的价格去填买单,开盘之后会直接的将股价砸下去,从而使这些超低价格的买单能够成交,等到主力把股价拉升起来之后在将其卖出,从中获取大量利润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的时间非常短,是主力为了避免被其他散户以低价成交,往往在散户还来不及反应的时候,股价就被迅速的恢复到了正常的交易通道。   从老鼠仓的基本介绍中可以看出,职业经理人违背了一般的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看上去是并没有风险,并且还能会的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它对投资人的利益,基金公司的利益,甚至整个基金行业,证券市场和国家的利益都造成了损害。当人们用欺骗去赚取利益的时候,人与人直接就不会有信任,只剩下了一个个体。交易只会在欺骗中夹杂这欺骗,循环不断的欺骗。   由于其危害是及其严重的,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在我国的基金历史上,韩刚是第一个被法律制裁的。我们在做事的时候一定不能为了利益而放弃诚信。   老鼠仓的出现会由一定的技术特征,基本如下。   一、将全天的最低价和全天的均价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全天的均价超过了全天的最低价的10%的时候,甚至更多的时候,基本可以确定。   二、k线上出现长下影线或者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例如下图所示。   三、如果该上市公司没有遇到特大实质性的利空,股价走势基本处于低位派回或者温和上涨当中,盘中的瞬间的暴跌出现的没有任何预兆。在瞬间暴跌之后股价又迅速的恢复了原来的走势,暴跌没有产生任何的负面影响。   四、老鼠仓的k线形成之后,在一段时间内股价都会出现良好的走势。   在投资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进行判断是否是老鼠仓,可以通过当天的涨幅作为分清主力是否有出货的企图,一般当涨幅达到1-2%以上的就是主力在急于的拉升股价。可以通过均线来辨别主力是否由出货的空间,成立当天的最低价比五天移动的平均价低7-9%。   以上就是老鼠仓是什么意思,出现的特征和辨别方法,希望对你有些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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