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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券有风险)

定融非标 2023年03月20日 23:03 190 政信基金网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是多少?

财政部1月4日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公布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拓展资料:

一、国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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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二、国债的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4、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券有风险)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5、从债权人角度

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三、国债的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2、按照偿还期限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3、按发行地域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4、按发行性质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5、按使用用途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和战争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7、按债券的流动性分为可流通国债和不可流通国债;

8、按发行凭证标准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关于“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 国有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的咨询

附件: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 国发[199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试行)》(以下简称《 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 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企业兼并 工作已逐步展开,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城市和地区违反国发[1994]59号文件适用范围实施企业 的问题。国务院强调:国发[1994]59号文件中有关 方面的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 ,只能按照《 法》的规定实施,即 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必须用于按比例清偿债务,安置 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非国有企业的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为规范企业 ,鼓励企业兼并,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 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办法;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区、市协调小组)的工作;制订《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全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一致,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省、区、市成立由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下同)为组长,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省、区、市人大法工委、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省、区、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制订本 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试点城市成立由市经贸委(组长)、体改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债权银行分行、劳动局、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参加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兼并及进入 程序前、终结后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本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制订企业 预案;组织实施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监督、查处、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二、《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审批

各试点城市协调小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主要债权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兼并、 和解困企业名单(中央、省属企业要由主管部门商国家经贸委及地方经贸委后提出),按照下达的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制订本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各债权银行总行派人或总行授权当地分行参加计划编制,财政部门、银行要对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拟核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进行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每年 编制一次。试点城市要在11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本市《企 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省、区协调小组;由省、区协调小组审核汇总后,在12月底以前报全国领导小组。全国领导小组在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 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订当年《全国企业 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一般应于2月底以前下达。《全国企业 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下达后,由全国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各试点城市计划的 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落实。

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批准下达后,在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过批准的计划规模,需要在计划规模内进行调整的,由省、区、市协调小组审核并汇总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

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每季度要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季度要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呆、坏帐准备金核销情况。

三、企业 预案的制订

各试点城市要依据《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由拟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提供制订企业 预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债权、债务状况,资产处 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订企业 预案后,方可进入 程序,并报省、区、市协调小组备案。主要债权银行对企业 预案有异议的,须提请省、区、市协调小组决定,同时将情况报全国领导小组备案。经省、区、市协调小组协调仍不能形成决议的,报全国领导小组决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及 财产处置

企业 财产处置前,应由 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及地价评估要努力降低评估费用,不得重复收取评估费用。凡确认有误的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企业 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五、妥善安置 企业职工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 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 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 企业职工的费用,从 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 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企业进入 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 清算费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 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6]226号)执行。 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 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六、简化呆、坏帐核销手续

因实施《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而形成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损失需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由各债权银行总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用于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 工作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总规模内审批并核销。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2)财商字232号)执行。

要简化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核销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各债权银行总行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在本通知发布后2个月内下发。�

七、 责任的追究

企业被宣告 后,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 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 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和审计,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企业 负有重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 负有重要责任、情节严重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对利用企业 逃废债务的,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企业被宣告破 产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不变,仍在原场地继续生产的,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

八、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企业

国发[1994]59号文件及本通知有关 方面的政策,适用于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不包括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擅自使用试点城市有关 法规政策的,要依法予以纠正,由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善后措施。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文件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不予核销,该损失由银行在其上缴当地的营业税中抵扣,处理结果报全国领导小组。

只有 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关闲(取消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及企业财产被拍卖变现、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方可按照国发[1994]59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从银行提取的呆、坏帐准备金中核销。

九、加大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力度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不能搞“假 、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也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其中银行债务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印发[1995]130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享受免除利息、分年还本的优惠。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和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原贷款本金免息,不能按约定计划还款部分,恢复计息。对免除利息造成的损失,在银行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中核销,坏帐准备金不足,可用呆帐准备金核销。

有关企业兼并政策的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试点城市内国有内贸、外贸、建筑和安装企业;兼并和被兼并企业有一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或被兼并方属于试点城市的企业。对缺乏兼并条件而又需要进行兼并的企业,须由省、区、市协调小组报全国领导小组审批。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不适用此项规定。

十、以产定人,下岗分流,适当减免贷款利息,缓解企业困难

对那些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比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又缺乏兼并 条件的亏损企业,也要列入《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不同程度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法,缓解企业困难。

要把以产定人,富余职工下岗分流作为缓解企业困难的基本做法,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与缓解企业困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富余职工下岗后,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通过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逐步重新就业。

对一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支付职工工资能力的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规定,经当地政府主管机构核定,实行地方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一部分资金、银行提供一部分工资性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企业 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按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 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号)执行。

有关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政策方面的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提出后一律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下发。

附: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

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共111个)

上海 天津 齐齐哈尔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唐山 太原 青岛 淄博 常州 蚌埠 武汉 株洲 柳州 成都 重庆 宝鸡 北京 石家庄 呼和浩特 大连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济南 郑州 长沙 广州 深圳 南宁 海口 贵阳 昆明 西安 兰州 西宁 乌鲁木齐 银川 鞍山 抚顺 本溪 洛阳 吉林 包头 大同 芜湖 黄石 九江 佛山 绵阳 自贡 牡丹江 佳木斯 韶关 湛江 汕头 锦州 丹东 营口 乐山 内江 烟台 潍坊 徐州 无锡 南通 襄樊 十堰 宜昌 安阳 平顶山 开封 邯郸 保定 秦皇岛 铜陵 安庆 滁州 四平 通化湖州 嘉兴 桂林 梧州 长治 阳泉 赤峰 乌海 湘潭 岳阳 个旧 曲靖 鸡西 伊春 三明 南平 景德镇 新余 咸阳 渭南 天水 白银 六盘水 石河子拉萨 石嘴山

2022业 重组程序是什么?

一、业 重组程序是什么? 2018业 重组程序主要是: (一)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清算 ,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 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7、70条)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法71条)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 (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核查。 (六)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七)在 重整 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八)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 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 。( 法79条) (九)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 法》82、84条) (十)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 法》87条处理。( 法86、87条) (十一)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 。( 法86、88、92条) (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法89、90、91条)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 。此后进入 程序。( 法93条) 只有在出现了 法规 定的企业 重整的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企业 重整程序。企业 重组有严格的程序,必须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重整,否则一旦不能执行,企业也要进入 程序。 综上所述, 是每个公司在经营出现没有办法挽回情形下出现的必然结果,虽然说在 之后原来的公司形态因此而失去了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公司在 的过程中可以经过法院的审核之后可以将剩余的财产偿还债权人的情况还可以启动重组程序。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主要有:\x0d\x0a1、投资范围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限定了债权计划主要是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而信托计划范围更广,除了基础设施还能做工商企业类,证券市场投资类,房地产类,等等投资范围,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大。\x0d\x0a2、产品安全性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有可能通过私募基金公司发行成私募产品,有可能通过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转让发行成债权转让的产品。而信托计划就是指信托公司管理,通过信托公司风控的产品才能叫信托产品。\x0d\x0a3、管理人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托计划管理人只有一类,那就是信托公司。\x0d\x0a4、产品结构设计可能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如果通过私募基金的形式来做,和信托公司发的产品在结构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来发行产品,那么结构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样。投资起点也会和标准的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不一样。

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是利好消息吗?

是好消息。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就是该公司的融资计划已经被监管层批准,他知道这个事情了,并且公示。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的好消息是让投资者都知道有这个事情,不是非法集资,让投资者不要惧怕,从而拉到投资者。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好处是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所以它是好消息,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还能获得财务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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