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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新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政信投资 2023年03月07日 19:25 170 政信基金网
爆款咸阳纯地级市平台!双倍应收账款确权质押+价值8.8亿土地质押!
【咸阳新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规模】:2亿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预期年化收益】:
12个月:5%(合同收益,息差成立后补齐)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或用于重点工程项目款
【融资方】咸阳市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咸阳新控集团”)是由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核心政府平台,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标准债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强!
【担保方】咸阳XX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实际控制人为咸阳市财政局。当地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盈利强力较强,偿债能力稳定!
【管理人】陕西瑞泰投资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大型国有企业。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文投集团”)成立于2009年6月,实缴资本25.42亿元,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是陕西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市场平台。
【增信措施】:
咸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方提供超4亿元的应收款确权质押;
发行方提供价值约8.8亿元的土地抵押;
【区域优质】
咸阳,中国第一帝都,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国大地原点所在地。东邻省会西安,西北最大机场(咸阳国际机场)落座于此。2021年咸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81.32亿元,同比增长8.5%,全省排第二位。2021年全市公共一般预算收入107.68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8.7%。入选2022年全国百强城市榜第66位。入选中国康养旅游城市百强榜。咸阳高新区成立于 1992年5月,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是中国西部唯一的国家级显示器件产业园、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国家级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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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提取公积金的要求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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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注销?产品备案需出具租房合同+流水!近期私募备案反馈意见一览
  原标题:哪些情况会被注销?产品备案需出具租房合同+流水!近期私募备案反馈意见一览   作者:徐海建   来源:证保通(ID:FortuneRadio)   8月1日,中基协发布通知:增设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注销机构主要分为“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和“协会注销”三类。社会各界可通过协会统一对外公示页面(gs.amac.org.cn)查询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关于增设已注销私募管理人信息公示的通知   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私募行业全流程信用信息管理,提升投资者动态识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状态等信息的透明度,协会增设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社会各界可通过协会统一对外公示页面(gs.amac.org.cn)查询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根据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和相关公告的规定,注销机构主要分为“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和“协会注销”三类。   一、“主动注销”指放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主动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声明自注销申请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登记的机构。   二、“依公告注销”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的机构。依公告注销机构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协会注销”机构包括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及失联等情形被协会注销的机构。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情形等被注销的机构,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协会郑重提示:   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得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展业。已注销机构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投资者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截至发文,协会公示已注销机构共14299家,主动注销1600家,占比11%;依公告注销12181家,占比85%;协会注销518家,占比4%。   从注销时间来看:   由以上图可知:2019年注销699家,占比4.89%;2018年注销772家,占比5.4%;2017年注销1524家,占比10.66%;2016年注销11249家,占比78.69%;2015年注销51家,占比0.36%。   哪些情况下将会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1、首次登记6个月之内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这一条也是最常见的私募管理人被注销登记的情况。   提醒:若因真实业务需要,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基协将会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2、注销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异常经营情形的,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其中,异常经营情形包括:   (一)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六)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七)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3、私募“失联”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依据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提醒:失联即通过在资管平台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   4、违规信息披露情节严重的   2016年2月4日,中基协颁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七)所述行为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   根据中基协3月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自律管理决定”):对于已经被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直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对其予以公告注销。   7、《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发布正式稿。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自行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登记后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   (四)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私募基金的;   (五)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改正,情节严重的;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协会已注销的1393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管理人就有2019家,占比达到14.5%。   私募管理人产品备案近期反馈意见一览   财务数据   1、根据管理人2018年度财务信息,请解释财务信息中管理费收入、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公司收入及人员安排是否满足管理人持续展业能力。   2、请管理人出函说明2018年财报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详细情况。   3、管理费、业绩报酬收入为何为零,管理人近两年如何维持机构正常运营?维持机构正常运营资金来源何处?   4、请管理人说明管理人财报中存在大额其他应付与应收,是否存在非基金业务,大额应收款的关联方应收,请说明其应收的对手方是谁?   合规信披   5、请注意保持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与工商信息的一致性,否则变更工商后再来备案。请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盖章)。   机构员工   6、请出具员工花名册名单,并出具员工缴纳社保以及工资流水证明。   正常经营   7、机构是否正常经营,具体办公地点,租房成本如何,出具相应租房合同以及流水证明。   提示   近期产品备案反馈的重点依然在财务数据合理性、员工管理、机构正常经营等方面。   根据实操经验,近期出现提供【机构租房合同+流水证明】的备案反馈比较高频。   (今年以来,出现不少私募产品爆雷事件,中基协也在近期持续注销限期未能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以及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协会在备案时要求机构提供可以证明其具有正常经营能力的证明材料也就有迹可循了。)   备案合规建议   关注私募审计报告关键数据的合理性   ①如纯业务收入、大额费用支出、其他应收款/应付等往来款(其他应收付款过高,协会可能会要求核查)   ②资产负债相关的指标,净资产占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情况、或有负债占净资产的比例。   ③职工薪酬(如为0或者太低,协会可能会要求管理人说明合理性)   重视合规人员管理   ①AMBERS系统中登记的员工人数应与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人数相同(如不同,应尽快进行相应人员信息的录入,如入职离职及高管重大事项变更的办理)   ②确保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已全部在人员系统中注册证书   ③确定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全部在从业人员系统中注册过   ④确保员工的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⑤无资格人员信息也需要在人员系统登记↓↓↓或戳下方「阅读原文」进入购买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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