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实业应收债权001】(遂宁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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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是什么
应收债权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特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
7.以下应作为债权处理的项目是( A )。A.其他应收款 B.预收账款 C.应付账款 D.应交税费
原因【遂宁市实业应收债权001】:
1、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遂宁市实业应收债权001】,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遂宁市实业应收债权001】,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
所以,其他应收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扩展资料
债权发生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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