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邹城市万融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记者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根据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山东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山东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称,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立足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从而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不得违规向城投公司提供融资
办法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根据办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六)虚假出资,虚构租赁物,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
(七)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八)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
(九)以暴力或其邹城市城投平台定融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这可以视为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展业的“负面清单”。在此之前,《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也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作为 “负面清单”。
和银保监会的暂行办法相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属于江苏省、山东省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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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租赁业务起落
传统的融资租赁平台类业务交易结构为城投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物为城投公司的管网资产。43号文印发之后,交易结构有所变化,通常为学校、医院等通过售后回租向租赁公司融资,同时由政府一级平台为交易提供担保,资金交由当地政府平台使用。由此形成租赁公司曲线“输血”融资平台之可能。
实际上,以医院、学校设备等公益性资产抵押融资并不合规。财预[2016]175号文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财政担保在2017年后已经很少出现,但以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的案例还是比较常见。这类举债方式以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是违规的。”东部省份某地市财政局债务办人士表示。
其原因在于,道路管网、学校、医院等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在城投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租赁公司无法变卖上述资产收回融资款。
根据财预财预[2010]412号文,“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近年来,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违规通过租赁公司融资被监管部门点名或者处罚的案例时有出现。比如2017年8月,山东银监局公布了对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遭罚。
再如,如审计署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非标清理
因为通过租赁融资的成本较高甚至存在腐败等问题,近年来多个地方都开始清理城投租赁融资。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日前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一文(以下简称文章),披露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
文章披露,省纪委监委通过对部分债务问题严重地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摸清了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债务结构不合理,银行债务比例低,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占比高;融资成本高,实际利率远高于名义利率。
江苏省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融资平台要提高银行贷款和信用债券等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鼓励通过公募REITs等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优化融资产品期限配置,均衡到期债务偿付计划;
各地政府要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
山东省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表示,严禁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严禁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近期表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穿透式”监管,探索“纵横结合”监管新方式。
“纵”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的联动。强化与财政部对口司局沟通,动态了解财政工作重点,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风险点,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建立与省财政厅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平台互通、信息互享;建立“市县自查、省级排查、监管核查”的多层次防控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盲点”。
“横”是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发挥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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